商標復審新流程指商標申請被駁回后,申請人進行復審所需的一系列流程。
這個過程包括重新提交異議答辯,申請復審,開庭辯論等步驟。其中,復審申請需繳納1760元復審費,享有一次復審機會。若仍被駁回,可進行再審。
新流程還規定了提供證據的方式、復審期限及申請人權利保障等具體條款,落實了“科技強省”的發展戰略,為廣大企業和知識產權人提供更權益保障和服務。
目前,“商標復審新流程”已正式開始執行,有待進一步觀察其實施效果和未來發展。
復審是專利申請中的重要一環,它有助于排除那些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申請,提高專利授權的質量和效率。而復審時限,則是指專利申請人在接到《復審請求書》之后提出書面意見的期限,本文將結合實際案例從五個方面詳細闡述復審時限的相關內容。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前一審查程序的結果被請求復審時,復審請求書應當自原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所以,從法律層面來看,復審時限為三個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特殊情況下請求適用優先權的,復審請求書應當自優先權申請日或者優先權證明文件提交的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如果需要適用優先權,則復審時限為自優先權申請日開始的三個月。
法律規定的三個月內,申請人需提交復審請求書,否則視為撤回申請。但如果無可奈何情形下,需要延長復審時限的話,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IPO)提出延期請求。
在以下情況下,IPO可以允許復審時限延期:
需要注意的是,確定時限延長期限的最高期限應不超過三個月。
由于復審時限是根據具體日期計算的,因此需要非常精確和準確。以下是復審時限計算的方法:
以下因素可能會影響復審時限:
因此,在發起復審請求之前,建議申請人對上述因素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并制定好復審計劃和時間安排。
復審時限與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息息相關。根據《專利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專利權在授權日后十年內有效。如果專利申請人錯過了復審時限,被視為撤回申請,如果重新遞交專利申請,則相應的專利權有效期也會縮短。
及時發起復審請求也有助于專利申請人進一步了解和掌握申請的技術方向,以便更好地優化申請內容和技術特性,提升專利文本的質量。
商標是企業的重要資產之一,注冊商標是保障商業利益的根本。但是,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申請人有時會遇到商標初審被駁回的情況。此時,商標復審便是申請人可以繼續爭議商標權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將詳細介紹商標復審的流程。
商標復審是指當商標初審被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初審決定提出異議申請,要求重新審查該商標注冊申請案件的處理程序。商標復審的適用范圍包括商標注冊申請駁回復審、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無效宣告復審等。其中,商標注冊申請駁回復審是商標復審中最常見的類型。
商標注冊申請駁回復審,就是當商標局在商標注冊申請初審時,認為該商標與他人已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近似,而不予注冊批準時,申請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商標復審的申請條件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商標復審申請程序如下:
下面以一起商標注冊申請駁回復審案為例進行分析:
申請人于2018年12月22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在初審中,商標局認為該商標與他人的已注冊商標相似,于2019年5月10日向申請人發出初步審定通知書,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于2019年6月10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復審申請,經過審查后,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9年10月1日作出裁定,維持初步審定決定,不予注冊。
申請人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決定,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多次調解,最終申請人撤回了行政訴訟。由此可見,商標復審在保護商標權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申請商標復審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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